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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 第三篇打眼及修钎作业第九章打眼总则第100条进行巷道掘进及采矿作业时,应使用气动及电动凿岩机、电钻或钻机实行机械化打眼或钻孔。手打眼祇有在矿厂、砂金矿厂(矿)中所采取的爆破作业不是作为主要工作方法时才适用。第101条选择凿岩机型式时,应考虑钻孔目的、岩
中文关键词: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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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编号: 中图分类号: 文献标志码:
基金项目:
陈深
苏联有色金属专业局
引用文本:
陈深.苏联有色金属、稀有金属、贵重金属采矿技术操作规程[J].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,1954(2):.
.[J].Nonferrous Metals (Extractive Metallurgy),1954(2):.
陈深.苏联有色金属、稀有金属、贵重金属采矿技术操作规程[J].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,1954(2):.
.[J].Nonferrous Metals (Extractive Metallurgy),1954(2):.